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6,473.5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6,473.5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车 中型消防水车 2(辆) 详见采购文件 784,800.00 -
1-2 消防设备 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621,673.53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参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参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参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中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或自拟格式)提供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不少于合同金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合同金额40%的产品(设备采购清单中序号“(三)语音通信设备的视频监测语音播报杆”、“(四)防火专用业务车辆的中型消防水车”、“(五)常规作业机具的高压细水雾灭火机(碳纤维气瓶款)和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汽油款)”、“(六)以水防灭火作业机具的森林防火隔离带开设机”)的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东莞市市直(6个)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