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LV2025-C-23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7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采购相关,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文件。
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用途。售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受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