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质计所2025年计量标准建设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质计所2025年计量标准建设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ZZ-2025P00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7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所属
行业
1-1
广东省惠州市质计所2025年计量标准建设第二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需求书”
¥770,000.00
否
工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响应参与方式
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一式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登记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期间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资料费用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