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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检院特种设备物联网器件检测技术能力提升(3D数字显微镜、研磨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1

江苏省特检院特种设备物联网器件检测技术能力提升(3D数字显微镜、研磨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特种设备物联网器件检测技术能力提升(3D数字显微镜、研磨机)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1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13万元。具体报价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报价一览表格式”。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1个分包(标段),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用途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备注


1


3D数字显微镜



1


85万元


检测



核心产品


2


研磨机



2


28万元


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齐所有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服务及初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的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3)项目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制造业)。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


⑤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