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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中港花园小区国债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5-12-12 浏览次数:5

吉首市中港花园小区国债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

对吉首市中港花园小区国债电梯更新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中港花园小区国债电梯更新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总计1422000元,每台158000元,共9台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1 吉首市中港花园小区国债电梯更新项目 9台 总计1422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一)若为电梯制造商

需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且子项目包含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适配额定速度≥1.75m/s、额定载重量≥1000kg)。

若持有旧版资质,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均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

所提供电梯产品需具备对应型号的型式试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书,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等国家现行标准。

(二)若为电梯经销商 / 代理商自身需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电梯安装、修理,子项目覆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A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 级及以上)。

需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且制造商需满足本条件中 “电梯制造商” 的全部资质要求。

需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旧版制造 +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范围符合项目需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获取方式:

1、请收到邀请的供应商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 12月 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派代表持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款。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吉首市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