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热点: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08:26:46 浏览:14
(招标编号:TYZB-2025-120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招标人为 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项目(标段5)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低配路段覆盖全市2066个路段点位,共计4223路摄像:建 设路侧基础设施配套安全。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域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最高投标限价:88,922,290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通信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 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至少各1名(具体要求详见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即可。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8:3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 文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正 文写明投标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料上传至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 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如为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4.2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文件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1日10时00分。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