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更新: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实训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2
项目概况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YZB2025-15
2.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实训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需求:采购数量及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采购预算:29.8万元
8.最高限价:29.8万元
9.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至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3.方式:凡有意投标者,可现场报名也可邮箱获取。邮箱获取者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并预留潜在投标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与发送当天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向其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回传报名表及交款凭证到本邮箱视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回传的任何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视为报名无效。各潜在投标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其报名邮箱,若因其未关注邮箱信息,错过报名,后果自负。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合成一个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带到现场。
4.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合成一个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售价: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