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共分为3包,每包拟择优选取三家中标人。采购内容为第1包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类,遴选3家中标人:第2包;猪肉类(指鲜猪肉类),遴选3家中标人;第3包:部分调料类(指酱油类:生抽、老抽、酱油;食醋类:陈醋、白酷:食盐类),遴选3家中标人;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002)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003)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章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
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项目须满足本项目需求)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章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
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满足本项目需求)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天津科技大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章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
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项目须满足本项目需求)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30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经 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