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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相关推荐!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2-17 浏览次数:3

12月相关推荐!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H-2025-1-08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①食堂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相关政策执行,由物业科抄表,餐饮服务团队确认后,从食堂营业款中扣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自成立至今已有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能存在经济纠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能存在经营异常或违规违法信息;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核对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供应商经营,①磋商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即可。②若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场所为经营者经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项目中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管理)”或“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3.2餐饮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①本项目的项目主管:须与供应商一致,且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驻点管理,女性年龄55岁以下,男性年龄60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有同类高校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类似项目3年以上(3)管理经验,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②财务人员:须配备1名财务工作人员,具备一定财务专业知识,配合学校自营食堂财务工作人员做好食堂相关账务的对账、核算工作。

③厨师团队厨师不少于3(含厨师长1),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及以上(含四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④拟派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人员岗位职数可根据食堂实际经营项目情况增减。年龄55周岁以下,人员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①中标餐饮服务团队进驻学校时及每年合同履行时均需查验相应人员(主管及厨师团队)的资格条件。

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2170830分到20251223173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290900

递交方式:云南蒙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512290900

七、其他

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1229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HH-2025-1-085

1.2项目名称: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1.3餐饮团队服务费:委托服务费=食堂营业额一学校运维成本一原材料成本一经营产生的水电费。

1.3.1学校运维成本食堂营业额的(4%~6%)用于学校聘用食堂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油烟机清洗以及经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

1.3.2学校运维成本年初按(食堂营业额*6%)来执行,考核完成后次月根据年度综合考核

结果按【食堂营业额*(4%6%)】执行结算。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达90分以上(90)

4%计算;考核结果达80分以上(80)90分以下的按5%计算;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上(60),80分以下的,按6%计算。

1.4采购需求:①食堂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相关政策执行,由物业科抄表,餐饮服务团队确认后,从食堂营业款中扣减。

★②此项目不允许转租、转包、分租、分包,并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成本和质价控制,坚持公益属性,微利经营,保障好师生的餐饮服务。

③食堂食品原材料除大米、面粉、食用油、盐、味精、鸡精、肉、蛋、奶由学校统一采购或定点集中采购、统一支付货款外,其余食材、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由餐饮服务团队自行采购,费用自行承担,索票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涉及食品原料管控、食品相关产品及用具抽检风险和责任由团队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罚款等)。每一批次采购的食材和食品相关产品均需提交采购清单和索取的票据提交学校膳食科备查。

④食堂内档口的引入由双方共同协商引入,档口履约保证金由学校代收,日常运营及安全管理由餐饮服务团队负责。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5(南湖餐厅一楼食堂经营期限5年,二楼食堂两年半,即202875日以后由中标人接手经营)。年度综合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下一年合同自动生效。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由学校出具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合同继续生效,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作出赔偿。

1.6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1.7服务地点: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

1.8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详见磋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自成立至今已有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能存在经济纠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能存在经营异常或违规违法信息;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核对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供应商经营,①磋商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即可。②若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场所为经营者经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项目中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管理)”或“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3.2餐饮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①本项目的项目主管:须与供应商一致,且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驻点管理,女性年龄55岁以下,男性年龄60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有同类高校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类似项目3年以上(3)管理经验,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②财务人员:须配备1名财务工作人员,具备一定财务专业知识,配合学校自营食堂财务工作人员做好食堂相关账务的对账、核算工作。

③厨师团队:厨师不少于3(含厨师长1),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备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含四级)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④拟派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人,人员岗位职数可根据食堂实际经营项目情况增减。年龄55周岁以下,人员入驻时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①中标餐饮服务团队进驻学校时及每年合同履行时均需查验相应人员(主管及厨师团队)的资格条件。

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7日至20251223(北京时间,下同),每日0830分至1130分,1400分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获取相关资料文件。

3.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获取。

3.2.1现场获取:由投标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取相关资料文件。

3.2.2邮箱报名获取: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格式为PDF;命名:磋商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以实际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四、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1229090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512170800分至20251223173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机:18618387645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