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DDJZD20250905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食堂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服务要求为风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提供食堂服务;食堂每日就餐约50---85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需求的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三年(须一年一签)。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元。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