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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小学部 学生 校服 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09-09 浏览次数:3

彭阳县小学部 学生 校服 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NXHZX-2025(ZC)-024

2.项目名称:彭阳县小学部 学生 校服 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HZX-2025(ZC)-02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0元

7.采购需求:

序号 :1 ; 标的名称 :纺织品、 服装 和日用品专门零售服务 ;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 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 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5-09-08至2025-09-1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邮箱报名成功后获取电子版

方式: 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等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09-19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提交方式: 纸质版提交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