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203-ZB-250921782 SXZB-2508 5908GZF065/01)已由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党委会【2025】第11期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
标段(包)内容: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前庄村01号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月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根据余吾热电公司生产工作需要,随时为余吾热电公司生产固废提供处置场地,不得因固废无法处置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废委托处置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招标人负责距离余吾热电公司不超过20公里的固废运输,超过20公里的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即填埋场地距离余吾热电公司20公里(含20公里)内的,填埋场地须为投标人自有,资格须满足3.2.1项要求,运输及运费由招标人负责;如填埋场地距离余吾热电公司20公里外的,运输及运费由投标人负责,3.2.1和3.2.2至少有一项须为投标人自有。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固废(粉煤灰、炉渣、大矸、石膏等)填埋处置业绩
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 18:00至2025年9月15日 18: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