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用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口腔医学中心客户管理系统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口腔医学中心客户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北京通用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4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1.5项目概况:为满足口腔医学中心客户管理精细化需求,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拓展效率及服务体验,拟采购专属客户管理系统服务,覆盖“基础客户管理(预约/就诊/治疗记录)、复诊随访、营销对接、数据统计”全流程,保障口腔业务稳定运营与客户服务质量提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核心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期内未明确的延伸需求(如系统功能小范围调整、新增统计维度),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单位与数量
最高限价
1
口腔医学中心客户管理系统服务包
1.基础客户管理功能:含预约、就诊、咨询、治疗、费用核销、数据统计等功能;
2.权限管理:支持分级权限划分,实现医生各自客户管理;
3.随访管理:自动触发复诊随访,支持随访任务跟踪与统计;
4.具备AI辅助功能;
5.支持设定标准SOP流程,对目标患者设定统一的服务流程/跟进计划/运营动作;
6.营销管理功能:支持客户标签分类、精准营销活动、卡券到期自动提醒(短信/推送),吸引客户复诊;
7.系统兼容性:需对接口腔中心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诊疗数据互通;
8.数据安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9.专项管理功能:含正畸全流程管理工具(进度跟踪、方案归档);
3年
82000元/三年
备注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健康大厦指定楼层
3.服务要求:所有报价含系统开发/部署/培训/运维、税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需提供完整的系统操作手册及运维方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3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承诺无“系统服务故障导致客户损失、被监管部门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近3年因软件服务质量问题引发客户投诉并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或涉及司法纠纷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即日起,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2025年9月25日15时(北京时间)前报名。
5.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5时(逾期视为无效)。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