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2025-09-2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装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ZCZ[2025]CS-b-05号
2、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3423.15元
5、最高限价:383423.15元
6、采购内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口腔科装修项目,位于长阳县,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砖砌墙、拆除吊顶、拆除原电器及空调设备、新建墙面、新建吊顶、新建空调及其他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7、工期: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1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质量员)1 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 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具备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含分公司,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检(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2、行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编制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采购属于“建筑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报名。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企业报名人须按以下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所在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带有二维码截图证明)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之前将密封完好的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磋商会议,受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时间:
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