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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25年度除臭剂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09-29 浏览次数:7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25年度除臭剂采购项目

吉林省   2025-09-29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25年度除臭剂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1020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YB-JLC-20250044;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25年度除臭剂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长春市利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蘑菇沟垃圾填埋场)每年4-11月需对填埋场进行除臭工作,现申请采购2025年除臭剂,计划采购数量80吨,分批次送货暂定单次送货数量10吨,送货量达到80吨合同自行终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68万元;

采购范围: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除臭剂采购项目;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浓缩比满足1:100。主要成分:植物源氨基酸复合物(精氨酸、甘氨酸、丙氨酸等改性分子)、衣康酸盐、羟甲基壳聚糖、柿子单宁、儿茶素、鹿蹄草提取物、鲜竹液、青叶醇、柑橘提取物、松针叶提取物等,并与氨基酸阳离子杀菌剂经过纳米分散技术复配而成的水溶性异味中和剂;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20251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0929830分至20251011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网上获取

3.3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因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采购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3.4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1020133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51020133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