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09-30
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XCT-2025-HWO69
项目概况 |
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HXCT-2025-HW069
2.项目名称:吉林高新区恒山路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市场当日零售价的95%,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说明:按同种类同规格市场当日零售均价的百分比报价。“市场 当日零售均价”:即以“吉林市欧亚超市”和“吉林市大润发超市”当日同种类同规格的均价为参考(不包括促销价格)。甲方随机进行核检,不 接受区间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预算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第一包:粮油 | HXCT-2025-HW069-1 | 60万元 | 市场当日零售价的95% |
第二包:肉类,冻货 | HXCT-2025-HW069-2 | 200万元 | 市场当日零售价的95% |
第三包:蔬菜,蛋类,调料 | HXCT-2025-HW069-3 | 140万元 | 市场当日零售价的95% |
4. 招标内容:食堂采购粮油、蔬菜、肉、蛋、调料等;
5.招标范围: 货物、配送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招标范围:食堂食材采购;
1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可对上述三个标包进行投标,但仅可中一个标包;
1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合法资格;须具有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备案证明。
(2)投标企业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招标人将对资格准入人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现场核查。
(3)投标人须至少配备两名具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发的健康证明人员。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 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 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且提供 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 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食品经营许可证,至少两名有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3.售价:5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3时30分。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第一包0.6万元、第二包2万元、第三包1.4万元,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