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审许〔2024〕071号、定行审项审许〔2025〕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95000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估算价 87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 55917.39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8473.10 ㎡,包含华北中心库-物流库房 1、华北中心库-物流库房 2、配套设备用房、预留配套设备用房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938 万元。计划工期:总工期1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其它相关的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2022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个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新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建筑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7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10月 1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 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面向小微企业(总预算金额的24%)(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如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中须分别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所占比例及金额;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10-10 09:00至2025-10-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