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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暖农保”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11 浏览次数:3

鄂尔多斯市“暖农保”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YZB-2025-1001)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鄂尔多斯市“暖农保”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入围家数:10家,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遴选承保机构为“暖农保”特色保险提供保险开办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鄂尔多斯市“暖农保”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鄂尔多斯市“暖农保”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2. 投标人应符合《内蒙古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省级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银保监办发〔2021〕153号)相关要求,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3. 投标人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的规定,符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

4. 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相关要求。

5. 投标人应符合《内蒙古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内银保监办发〔2021〕84号)相关要求。

6.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 投标人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 投标人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同一总公司的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投标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投标人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截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由开标人员现场核查。

15. 投标人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报名资格。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0-11 15:30:00到2025-10-17 17:30:0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1-03 09: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5-11-03 09:00:00。

七、其他

获取遴选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委托经办人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2.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

4. 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5.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相关复印件。

6. 投标人若为下属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获取文件的投标人须将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或中标单位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