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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无菌物品架等医用不锈钢制品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0-19 浏览次数:4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无菌物品架等医用不锈钢制品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无菌物品架等医用不锈钢制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25.000000万元;采购包2: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无菌物品架


1批


125


120


不接受


/


2


无菌物品架


1批


35


30


不接受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订货通知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免费质保期 5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4月-2025年9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4月-2025年9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指产品而非构成产品的零部件或者原材料,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3.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