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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19 浏览次数:5

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辽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阳分行电力增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含)以上施工许可。

3.1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

(https;//zzxy.nea.gov.cn/#/gateway/index.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

许可证有效

期不变。许可类别和等级一栏中,“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110千伏及以

下:“四级”自

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干伏以下)”,作业范围为10千伏及以下。”

3.2未办理的投标单位请按规定及时办理,并提供最新的证书复印件。

3.3若未及时办理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未办结的,可提供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证书及办理流程相关证明材料。

3.4为做好许可延续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

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4.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

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碰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碰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

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

在任何已知的

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

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并如实根据采购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

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栽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XX项目采购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在

邮件正文中明

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介绍信

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个电子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