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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23 浏览次数:9

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DCG-2025-1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11亿元,招标人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YNJDCG-2025-10-01。

(三)基本情况:忙吉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容量5万千瓦,估算投资2.11亿元。初选址位于军赛乡中厂村周边,年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1383小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发电量约6915万千瓦时,年产值约1617.42万元,年上缴税收约210.26万元,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11万吨,原煤2.9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49万吨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 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

过2个月),因中选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末开工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

权并取消备案。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可顺期延长。原则上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镇康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经营年限:项目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镇康县人民政府收回开发权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及组卷报批、使用林地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士保持方案、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4.投资主体必须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后12个月内,中选企业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以下要求: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5万千瓦,估算投资2.11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由中选企业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6.中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7.项目须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

号)文件规定,按装机规模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临沧市内已建成的共享储能设施。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未在镇康县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选后在镇康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需提供参与竞配项目投资意向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议纪要、投资意向文件等,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的意向文件,不得参与竞配。

(七)供应商须提供按期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需明确以下条款:若中选企

业未按碰商文件要求及《项目投资开发协议》规定的最迟开工时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并撤回项目投资备案证:因中选企业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采购成本、项目延期损失等),由中选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八供应商在临沧市范围内已建及在建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存在倒卖指标等违法行为的(提供承诺函)。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十)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套。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网上获取: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网上获取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后,致电项目联系人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注:邮件标题需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供应商以其他方式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请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竟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