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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浙江省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7 浏览次数:6


中国电力建设浙江省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声屏障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第二部分为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一)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PPP+EPC项目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概况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该项目是规划S211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钱塘区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钱塘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我省“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发展战略、高水平支撑“四大建设”发展战略,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发展,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钱塘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PPP+EPC项目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项目概况


S211与江东大道枢纽互通立交东与南方向转向匝道(D、E 匝道),D 匝道为南向东定向匝道,E 匝道为东向南定向匝道,匝道全长约1.213公里,工程范围包括匝道范围内桥梁、照明、安全设施、绿化等。互通交叉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S211)和城市快速路(江东大道),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km/h,道路单向双车道匝道标准横断面,路基宽度 10m,构成为:0.5m 护栏+1m 硬路肩+2×3.5m 行车道+1m 硬路肩+0.5m 护栏。本项目建安费10125.53 万元。


2、招标范围:上述两个工程标段设计到的声屏障材料,包含声屏障及其预埋件的供应、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招标完成后由S211工程一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六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工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自行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声屏障


详见施工图纸



6610


含预埋件


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投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至项目完工,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交货。


5、交货地点: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工程及头蓬路-江东大道互通工程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声屏障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T 51335-2018及行业标准HJ/T 90-2004、JT/T 646、JTG F80/1-2017、DB3301/T 0444-2024等规范的要求及甲方图纸要求。


(2)选择与结构形式相匹配的隔音屏,增加结构美观效果。吸声屏体采用无机矿物吸声材料,吸声系数0.6~0.8,在中心频率125Hz~4000Hz范围内的平均吸声系数≥0.62,常温抗压强度≥1.8MPa,耐酸性pH=5.5,pS04 溶液浸泡 8天,质量变化率≤4%,防火性达到GB 8624 B1级,屏体的生产加工要严格按照《钣金件通用技术标准》(Q/JBEC)。


(3)本工程声屏障采用3m高立式声屏障,声屏障上端为弧形吸声段,下部为直立式吸声段,中间为5mm+5mm双层加胶安全复合玻璃,透光度≥90%;声屏障的支撑体系采用p25×125×6.5×9mm的H型钢立柱,配置350×200×20底座钢板,H型钢柱与底板需连续满焊,设置间距2米;H型钢柱采用4根152cm长φ30预埋螺栓固定于防撞护栏上,护栏上需预埋400×200×20的预埋钢板,设置间距2米;吸声屏体为1.4mm厚穿孔铝合金面板,内填4mm厚通孔泡沫铝,通孔型泡沫铝平均孔径≤0.5mm,吸声系数NRC≥0.75,密度≥0.8g/cm,重量3.2Kg/m以上,孔个数≥100个/cm2,孔隙率60~70%;其他性能满足《建筑用泡沫铝板》(JG/T 359-2012)中要求;穿孔铝合金面板表面穿孔率大于20%,孔径3mm;(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伸缩缝、灯杆、标志立柱处声屏障安装,详见设计图纸,若现场实际安装过程中因声源敏感点出现变化导致安装位置发生变化,均不予调整声屏障综合单价)。


(4)声屏障屏体构件应在工厂制作完成,外表面应光洁平整,应无脱膜,伤痕,气泡及色泽不均等缺陷;声屏障钢结构受力构件使用年限30年,屏体15年。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最新版本为准。


7、施工要求:


(1)声屏障设置在防撞护栏上,需提前进场预埋螺栓,螺栓的规格型号、埋置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埋螺栓对整体轴线允许水平误差为+5mm;


(2)安装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声屏障》JT/T 646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应力、应变测试;


(3)安装紧固件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4)立柱、屏体等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擦伤、损坏或变形,当立柱在现场就位时,应进行防松处理;


(5)安装完成后的声屏障整体线型应与公路线型保持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扭曲变形,应保证安装的整体效果;


(6)安装过程中,若护栏高度与设计图纸所示尺寸不符时,安装单位自行调整屏体底部直线穿孔铝合金面板的高度,保证声屏障从路面完成面以上高度满足声屏障设置的高度要求;


(7)钢立柱下端采用铣平加工,且与底板紧密结合,H型钢柱与底板需连续满焊;


(8)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9)屏体与立柱及屏体与基础的接缝密实;


(10)声屏障钢构件防腐蚀标准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或《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中C3以上大气腐蚀种类对于涂装体系和防腐蚀材料的品种、厚度的要求。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最新版本为准。


8、验收要求:


(1)材料:各类吸、隔声材料、钢材的规格、尺寸、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应符合图纸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金属结构声屏障所采用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不应低于图纸要求;金属结构声屏障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要求。


(2)金属结构声屏障:金属构件制作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构件焊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金属立柱、连接件和声屏障屏体在运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防腐处理层损坏,严禁安装变形的构件;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图纸要求,封头平整无蜂窝、麻面;屏体与基础的连接缝密实,符合图纸要求;在立柱间插装消声板元件应用压紧件使元件插装牢固。


(3)外观检查: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无划伤;立柱镀(涂)层不得有剥落、气泡、漏镀(涂)、刻痕、划伤;屏体与立柱及屏体间的缝隙必须密实,不密实处应及时处理。


声屏障检查项目表2


项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1


顶面高程(mm)


±20


水准仪: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2


屏体厚度(mm)


±3


钢卷尺: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3


透明屏体厚度(mm)


±0.2


游标卡尺: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4


基础外露宽度(mm)


±20


尺量: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5


与路肩边线位置偏移(mm)


±20


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6


立柱中距(mm)


≤10


钢卷尺: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7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法: 抽查标准段数的 30%,每段测一点


8


立柱镀(涂)层厚度(μm)


不小于规定值


测厚仪: 抽查标准段数的 20%,每段测一点


9


表面平整度(mm)


≤8


2m直尺:每100m测10尺


9、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为其雇员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投标人承诺自行承担其施工人员的食宿事宜,投标人承诺自行解决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辅助设施,包含施工用电等;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提供,结算时按照除税价格在结算中扣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声屏障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检验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声屏障的供货业绩,提供投标前三年期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说明: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明细、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 年10月27日 10:00 至 2025 年11月7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