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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团体人身意外险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5-10-27 浏览次数:1

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团体人身意外险服务项目

吉林省 2025-10-27

招标公告

受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对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团体人身意外险服务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并于 20251118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JLHS202508271

-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团体人身意外险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即固定金额):295550.00元,(人均固定保费1150//年,预估人数257人,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

- 险种:团体意外保险,包含重大疾病保险(>5万)、意外伤害(意外死亡、意外伤残)(基准保额≥100万)、意外医疗(基准保额≥20万)、住院津贴(基准保额≥100/天)等其它保险范围。

- 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团体人身意外险服务,详见文件;

- 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参保工作;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含保险中介机构)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保险企业或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具有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处理理赔权限的企业,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投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8日至20251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邮件须以“XX公司XX项目-材料”为主题,邮件由代理机构收取成功后,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的发件邮箱。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开户许可证

    3.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售价:300/份,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1118133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