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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7 浏览次数:3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2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招标人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四级评估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加盖公

章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等)的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部门出具的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

求,实际查询结果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3、招标文件售价:¥3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