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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8 浏览次数:6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FZN251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一套、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姓名(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中,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发送给供应商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内容:“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服务平台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0元。本项目采购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每天0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一套、联系人电话,联系人姓名(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中,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发送给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13:30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