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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9 浏览次数:4

新媒体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媒体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万

元,招标人为北京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进行北京坊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广安城更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北京坊小红书、广安城更小红书、大栅栏北京坊抖音号、北京坊视频号和广安城更视频号的内容创作、运营服务、维护服务及舆情监测等工作,各账号每周提供不少于1条原创图文及视频、公众号内容转发和设计编辑、针对平台发布内容每周提供不少于2次的拍摄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媒体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媒体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服务管理的供应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等问

题,不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没有负面评价;

6.近三年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未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7.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从事服务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证明(网页上查询日期需处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8日12时00分到2025年11月0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参加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