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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29 浏览次数:2

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H2510Z-B08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99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西区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河西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2025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0300900分到202511051600分。磋商文件的售价:500(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1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11110930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