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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分公司本部食堂及长春分公司城区食堂食材用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30 浏览次数:2

吉林省分公司本部食堂及长春分公司城区食堂食材用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10-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分公司本部食堂及长春分公司城区食堂食材用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KZB-2548052)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分公司本部食堂及长春分公司城区食堂食材用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为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拟采购2家(1/标段)供应商为省分公司食堂、长春市分公司城区食堂提供食材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肉、蔬菜、蛋、豆制品、水果、水产等,以保障食品优质、新鲜、安全、低价,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即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项目按一标段到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被推荐为一标段的中标人,还可以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能再次被推荐为中标人。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标段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 一标段   | ZKZB-2548052-1 | 米、面、油、畜肉、蛋、奶、干调 | 193.5            | 1.0                  |

| 二标段   | ZKZB-2548052-2 | 蔬菜、水果、豆制品、禽肉、水产、冻货、日杂 | 236.5            | 1.0                  |

2.5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主体为省分公司及长春分公司,且有单位预算,后续将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合同内容、金额、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原合同期限与续约时间不超过3年。

2.6服务地点:长春市城区。

2.7服务要求:能够满足我公司本部食堂日常餐饮所需食材用品供应,保障食品优质、新鲜、安全、低价。根据我公司要求,按时、足量配送食材用品。

2.8服务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9预算金额:预算全年430万元,一标段193.5万元,二标段236.5万元,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10结算价格:实际结算根据中标的折扣系数和采购量据实结算。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长春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为基价,基价确定后按中标折扣系数作为单价计算依据。若当月未发布最新商品价格,则以网站最后发布的商品价格为准。若遇网间站发布的商品价格情况表中没有同类商品,则以长春市欧亚超市零售价(非会员价格)为基价,基价确定后按中标折扣系数作为单价计算依据。双方任一方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对价格复核后协商处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2.11入围供应商数量:每标段入围1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凭证。

3.5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20221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031日至2025116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打包(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同时缴纳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费至如下账户。

售价:400/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093000秒。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项目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