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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呼吸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3 浏览次数:2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呼吸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呼吸机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有创呼吸机(新生儿))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有创呼吸机(新生儿)


1(套)


详见第二章


4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转运呼吸机)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2-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转运呼吸机


1(套)


详见第二章


1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无创呼吸机)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3-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无创呼吸机


1(套)


详见第二章


1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3: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3:(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领购本次招标文件。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