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ABC门及配套设施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ABC门及配套设施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交货期
ABC门及配套设施购置
人民币75万元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2、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采购类型:货物类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10)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