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润净月医院25-139医学影像刻录管理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139
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学影像刻录管理系统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数量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元)
医学影像刻录管理系统
1套
48000.00
5.供货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收到采购人定货通知后15日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2.产品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须提供逐级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制造商另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近年(202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类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后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