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搬迁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430400021093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搬迁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6.762091万元,招标人为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本次改造内容为一楼办案工作区、八楼案件评查室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拆除及更新,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专用设备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搬迁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搬迁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5、其他要求:
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它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置,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无需列明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信息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衡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