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市中医院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平阳,东部)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JLSCS25084(CG)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范围**:为长春市中医院提供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5.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 **服务地点**:长春市中医院
7.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 3.2 具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置资质和能力,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3.3 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 3.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资料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2)营业执照(副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3)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复印件,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其投标
- (4)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提供网站地址及相关截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报名始至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投标人不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