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象岭)人工智能产业链项目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585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450平方米(其中厂房116300平方米、配套建筑15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为地下室),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300平方米,最大层数为9层,最大高度为49.9米,最大单跨跨度17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厂房等项目。土地开发项目计划建设以人工智能、新型机器人生产制造产业研发、试验及组装为主体的产业集群相关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园区配套工程、供配电、服务、绿化、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措施等。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创建功能复合、土地集约利用的新型工业园区。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质保及移交等项目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具体勘察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b.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期配合等一切设计服务工作。c.施工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工程试运行、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注: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期(交货期) 1095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34964.05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3)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三)拟派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2)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3)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5)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不得兼任。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5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五)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注:须提供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相关人员信息网页截图,或承诺如获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六)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请登录)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04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1-24 09:30: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