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除氟系统建设及储药桶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除氟系统建设及储药桶改造已由以第18次党委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以合理低价法(新吴区)实施。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厂。
2.2招标内容:(1)梅村水务厂三四五期储药桶不符合安全要求标准,共有10个储药桶需改造,按照液体类储罐防护标准要求实施、药泵换成防爆型等,四五期原有10吨桶改为20吨桶(原有基础及围堰全部破除后重新按图施工)后集中加药。施工过程中涉及路面破除、路牙石拆除、路面和路牙石恢复。(2)梅村水务厂二期新增4套除氟剂立式储罐及基础、1套NaOH卧式储罐及基础、2套PAM制备装置及基础、排水沟及盖板、路面破除、路牙石拆除、路面和路牙石恢复、相关管线、控制箱、配电箱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8,计划竣工日期:2026-01-17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请于2025-11-4 16:00至2025-11-10 17:00进行报名。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