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年度企业年金资产规模约人民币2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两个及以上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省级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省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有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受托人;
(3)供应商需同时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11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
(1)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声明)。
3、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②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因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可能被拒绝。
③独立法人授权省级分支机构投标的,仅能授权一个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独立法人授权分支机构投标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其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注: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的,将视为无效。;
本项目不允订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信息服务费人民币500元。(四)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持下列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领取谈判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人资格的资质证书。4.独立法人授权省级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5、提供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信誉要求”相关截图和声明。6.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采购内容及需求:为招标人提供企业年金方案编制和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3、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编制并取得人社部门同意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如果因投标人原因,企业年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获得招标人认可或没有在人社部门备案通过,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并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期:3年,从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运营模式:集合计划模式
4、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
6、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企业年金资产规模约人民币200万元。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费不得高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上述费用均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中扣除账户管理费每户每月不超过人民币5元的限额,由企业另行支付。投标人的报价均为固定费率报价,不得增收绩效管理费,且各项费率及费用需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与《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的标准,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