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肇睿新能源溱潼镇100MT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JX202510100012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泰州肇睿新能源溱潼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37800.00000000万元,招
标人为泰州肇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规划租赁约1400亩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不涉及生态
红线、生态管控区、湿地、省级公益林,不涉及河道、湖泊、水库、行滞蓄洪区。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运营模式,通过新建110KV或
220kV升压站(同二期共用)接入电网(最终以电力接入批复为推)。新建升压站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泰州肇睿新能源漆潼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泰州肇睿新能源滦潼镇100MT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一)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二)专项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注: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涵盖①、②、③、④的资质,联合体中所有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设计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新能
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选择将设计工作分包,需提供拟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且投标人不再需要具备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资质。(2)业须麦水:(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
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为准)至少1个容量规模为100MT及以上集中式光
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竣工证明,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仅限于国内项目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评审,联合体成员
方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竣工证明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
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料)】。
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类,即“安全B证”)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7个月社保;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一项容量为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竣工证明,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且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可以提供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需是国内项目业绩且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三)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近3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2)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近1年内,投标人有无正
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情形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戳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以
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撒销或更正的除外。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领取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
七、其他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租赁约1400亩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不涉及生态红线、生态管控区、湿地、省级公益林,不涉及河道、湖泊、水库、行滞蓄洪区。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上网运营模式,通过新建110KV或220kV升压站(同二期共用)接入电网(最终以电力接入批复为推)。新建升压站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7800万元(其中:暂估金额12557万元)。所有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包括专业工程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由中标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跟踪项目送出线路方案的审批以及建设进度的协调。
2.1.5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
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注:上述审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如需图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须通过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文件,下同)。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须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求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
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2.2招标范围本次合同范围为泰州肇睿新能源漆镇100MW渔光互
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本项目建设容量暂定105MWp(直流侧)。本次招标范
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通过招标人验收并移交生产,以及质量保修期内消缺等所有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建筑物的试验和检测;投标人负责办理并通过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电力质
量监督检查、供电局并网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管理;投标人负责光伏场区交地协调工作;负责光伏场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青赔补偿、清表工作;负责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地埋线路)的征地、青赔、清表工作;负责35KV集电
线路各项手续办理(核准、环评、水保、稳评等)工作;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招标人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在合同范围内,为使项目符合达标投产验收要求的相关工作均含在承包范围内(因电网公司政策要求变化,导致外送线路及对侧改造工程需项目自建的情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视为合同总价已包含此项工作,发包人不再就外送线路及对侧改造工程建设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期并网、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质检、包试运行、包消
缺、包培训等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后期应当配合运维施工单位并提供相关数据端口)。具体内容如下:
2.2.1永久工程的招标范围
(1)勘察和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水文等为完成目标项目所有设计工作所需的所有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等,负责初步设计审查等。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管理及运维需求,以及保证通过江苏省内能源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的审查并完成全站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2)设备及材料采购:升压站、光伏区厂区、35kV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光伏支架及辅材、GIS、开关柜、配
电设备、二次设备、接地变、SVG、电缆、监控设备(含二次安防)、光伏电站管理系统、桥架、光纤、给排水设备、照明设备、供暖设备、消防设备、生产准备物资、
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运输、卸货、保管、二次倒运等均由投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设置集中的材料堆场,集中对
各材料进行保管。
(3)建筑与安装工程:目标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清表、场平、进场道路、红线外临时道路加强、光伏发电厂区巡检道路施工、箱变基础及箱变安
装、集电线路施工、桩基施工、新建升压站施工、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敷设、接地、升压站内及光伏场区所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建筑与安装及光伏厂区国栏及大门、场地范国内试桩桩基、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如有)、视频监控、计算机监控及驱鸟设备安装等。渔业基础设施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塘口清杂(杂草、杂树等清理)、原有塘埂拆除、池塘护坡、生产道路拓宽、饲料罐及空压机房场地硬化、渔业码头、鱼塘排水与注水、渔业用电设施的拆除及恢复等,
以及为实施上述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设施拆除;临建设施的实施;包括为开展上述施工而与相关方(包含养殖户等)进行的协调工作。(4)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升压站及送出工程整体系统联调及并网,负责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完成符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要求的各项涉网试验,负责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办理电磁暂态
建模等。负责办理并取得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或政府要求办理的新能源项目并网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文件、网络安全报告、保护定值报告、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等。(5)专题报告及行政手续办理:负责渔业基础设施改造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负责办理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题报告及行政手续办理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办理电力质监注册及电力质监工作、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当地质监及安监备案,按升压站评审通过的安全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设计专篇开展相应设计工作。(6)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办理水士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消防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验收、防雷验收(报告需在当地气象局备案)、复垦等专项的具体实施并通过验收。负责本项目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生
产移交。(7)质量保证:负责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负责项目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2.2.2临时工程的招标范围负责设计和集中建设本项
目的现场临时办公场所,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的临时办公场所:并负责临时办公场所的相关手续办理、搭建、维护、安保、保洁、后续拆除等工作。
2.2.3其它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本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的后续该工程涉及的所
有永久用地、临时用地、租赁土地所需的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费用、全部用地的青陪及地上附着物费用补偿,协调周边及政府关系等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的相关工作,并最终确保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直至项目交付生产等内容。
本项目渔业养殖要求:渔业养殖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包括塘口整治,护坡,看护
房,涵管等,不包捂渔业设施,不包含增氧棒,蟹岛,防逃隔板等。
2.2.4对设计漏项和施工漏项部分发包人有权要求增补,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及不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和其他部门要求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及设计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2.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合:项目管理费、工程保险费、材料检验试验、监造费、桩基检测费、专项验收费(包括不限于消防验收、水士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劳动安全、安全、职业健康三同时验收、防雷验收、质检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等保测评、保护定值、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涉网调试费、电磁暂态封装模型建模、协调费用(包括不限于场区用地范围内树木、附着物、通讯线路、电力线路的清理拆除、迁改、手续办理及民事协调等相关费用)、手续办理费(包括不限于批复、备案、施工手续、并网手续等)、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投标人办理确保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一切事项(除招标人已完成的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风险费、保险、规费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
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
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5)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递交徽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二)专项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须具有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
上,注: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涵盖①、②、③、④的资质,联合体中所有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允许设计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选择将设计工作分包,需提供拟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且投标人不再需要具备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
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为准)至少1个容量规模为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竣工证明,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
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仅限于国内项目业绩。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进行评审,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竣工证明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类,即“安全B证”)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在有效期内:需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7个月社保: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一项容量为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竣工证明,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关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且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可以提供业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需是国内项目业绩且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三)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近3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2)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财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近1年内,投标人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情形的。(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各方)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数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四)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7.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