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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5-11-05 浏览次数:2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ZYGJ-ZCFW-25300;

2.3招标范围:回顾总结“十四五”基本经营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就,拟定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五五”总体发展思路,编制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战略,明确战略落实举措;

2.4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

2.5服务地点: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7质量标准:满足《长春市市属国企“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