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YCN-20210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17595.60元/年,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本采购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购买财务会计、出纳服务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
七、其他
响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响应供应商
公章,每页均需盖有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