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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采购国际(1)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1

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采购国际(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 1套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交货期: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为8个月,中标人须在设备到货后2周内完成设备(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国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如为非自产的,需要提供原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或产品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3.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5个与所投设备同型号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资格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设备供货名称和型号、合同签订各方和最终用户名称等内容。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有差异的,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3.4售后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该设备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能力;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3.5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2)被国家、江苏省(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6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11-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11-12

招标文件售价:¥500/$7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