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3#-6#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3#-6#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招标人为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3#-6#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3#-6#泊位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实施进行苗种采购。项目共采购长毛对虾、日本对虾、紫红笛鲷、黄鳍鲷、拟穴青蟹共5个苗种共计11340万尾(只)。增殖放流实施时,按单个建设项目实施,苗种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要求按建设项目供苗。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苗种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3#-6#泊位工程
苗种采购
长毛对虾
体长≥1cm
万尾
5500
日本对虾
体长≥1cm
万尾
5500
拟穴青蟹
头胸甲宽≥0.6cm
万只
100
紫红笛鲷
全长≥4cm
万尾
120
黄鳍鲷
全长≥4cm
万尾
120
其他工作
增殖放流活动及宣传等相关工作
项
1
合计
万尾
11340
说明:
1.表格中增殖放流及宣传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报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超出暂定数量的风险。
2.苗种采购含供应苗种、标志鱼标记(如有)、苗种运输至放流地点、现场放流等全过程服务。现场需配备相应数量的特制滑道进行苗种放流,配备满足放流需求的工人。
3.增殖放流及宣传工作包括:配合甲方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各建设项目现场增殖放流公证;仪式舞台搭建及现场布置;邀请电视台、报纸报道仪式及放流情况;增殖放流前后协调工作等。
4.增殖放流按单个建设项目进行苗种验收、放流,苗种供应商按建设项目进行供苗。
5、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苗种供应商必须在放流前,在规定时限将苗种送往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相应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
按各类苗种质量要求,苗种供应商在放流前规定时限委托有检测资质(CMA认证)的单位对每类苗种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并出具药物残留检测报告。
苗种供应商在放流前规定时限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每类苗种进行病害检测,并出具病害检测报告。
苗种供应商还应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每类苗种的《物种鉴定报告》,确保放流苗种与实施方案苗种一致。
6、增殖放流按本项目渔业资源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2.3苗种质量要求:
放流苗种选择应为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的本地种或子一代。苗种质量要求符合:
①感观要求
鱼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游动活泼,无损伤,无畸形。
青蟹苗:大小均匀,外壳清洁,健康强壮,活动状态良好,附肢完整无伤残,无病症,无畸形。
虾苗:大小均匀,体色正常、甲壳光洁、附肢完整、健康、无畸形、活力强。
②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
③疫病
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不得检出。
④药物残留
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它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的要求。
2.4增殖放流地点及进度要求:
2.4.1增殖放流地点
广西钦州港境内,在茅尾海七十二泾海域、鹿耳环江红树林区放流拟穴青蟹,在钦州湾东航道西侧老人沙西侧海域进行鱼、虾增殖放流。放流地点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4.2 增殖放流进度要求
暂定2025年12月完成所有苗种放流工作,按招标人通知开展本项目增殖放流工作。
3.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渔业资源补偿苗种供应或增殖放流业绩(合同文件包含有苗种供应或增殖放流),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扫描件。
3.3财务能力: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记录名单。
(3)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至2025 年 11 月 10 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