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全辖营业网点防爆膜制作、粘贴及原膜拆除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全辖(包括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葫芦岛等地区)营业网点防爆膜的制作、配送、粘贴和原贴膜及防撞条拆除等。其中,防爆膜制作、配送、粘贴预估采购数量为1533.76平方米;原贴膜及防撞条拆除预估采购数量为900.59平方米。本次采购采购产品及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投标人须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防爆膜应符合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中关于防爆膜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5.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7.截止开标前一工作日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则无论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任何阶段,其资格将被取消;
9.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0.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