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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缉私局智能装备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2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缉私局智能装备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智能装备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15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15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汕头海关缉私局装备管理进行智能化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项目编号:TZC251027STCG047J


2、项目名称:智能装备室建设项目


3、本项目预算金额:¥841,540.00元(人民币:捌拾肆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4、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③.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④.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声明函》)。⑤.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声明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声明函》);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6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