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新村安置房项目代建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江街道新村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441900-04-01-68083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城鑫泽(广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城鑫泽(广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万江街道新村安置房项目代建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21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824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等。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社区。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建设总投资暂定为67243.78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_个标段。
2.2.2招标工作范围:对项目全过程开发建设进行总体管理,按照本项目相关协议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管控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和控制开发成本,管控该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审图管理、施工管理、分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竣工验收(含备案)、结算审计管理、办理房屋交付及产权初始登记、移交等全部管理工作,协助对本项目政府及外部关系维护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协助购买款回收等责任。
2.2.3服务期限
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期届满等完成,并完成所有约定义务止。
2.2.4最高投标限价:32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4.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投标登记资料需加盖公章。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9时开始受理递交文件)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
4.5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
转 自:https://www.gxzbcg.cn/class1/411287.html
关于通知%2025年藏品数字化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2025年藏品数字化采购(项目编号:NJJC-2025ZB10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31.2万元,采购人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2025年藏品数字化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总预算:31.2万元。
最高限价:31.2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编写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半年(2025年5月-2025年10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半年(2025年5月-2025年10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6日09时00分---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递交方法:纸质递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开启地点及方式:南京市建邺区
七、其他公告内容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响应单位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