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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7

“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5101053D2

1.2项目名称:“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能够独立策划、采写、编辑、通过审核后发布税务类微信,工作日每天发布不少于2篇稿件;可以熟练运用新媒体设计、技术手段,发布办税资讯、解读税收政策、展示税务部门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岗位风采等。具体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2.7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1月6日 至 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 ,下午13: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获取文件方式:

    ①现场获取:请至南京市建邺区获取磋商文件;

②网上获取: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磋商文件。

3.3采购文件获取费每套100元,获取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为PDF和word格式、U盘形式)。

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