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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食品餐饮业油污废水收集分离净化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7 浏览次数:2

2025年度@息县食品餐饮业油污废水收集分离净化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息县食品餐饮业油污废水收集分离净化设施建设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阳峰泰-公开-2025-5

2.项目名称:息县食品餐饮业油污废水收集分离净化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最高限价: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在息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按招标人要求建设餐饮污水油水分分离设施(含管网接驳、设备安装、智能化监控终端等),具体点位及数量以招标文件附件《息县餐饮污水治理点位规划图》为准。

5.2.运营范围:负责已建成设施的日常维护、设备检修、污水处理(确保出水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废弃油脂收集与合规处置.

5.3.运营模式:本项目采用“企业全额投资、运营维护:政府监督、食品餐饮业废弃油脂作为企业投资收益回报”的模式。

5.4项目区域:息县境内。

5.5合作期限:自项目全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同合作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

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信用承诺内容(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嫩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

⑧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能力(向招标人提供投资能力承诺书).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其他说明: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连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D.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染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载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教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主体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投权委托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益企业公章)留存1份: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

2.地点:信阳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