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合作第三方资源车辆配件残值回收项目、车物损价格公估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预算(万元/年)
服务期限
入围数量
标段内容
备注
标段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合作第三方资源车辆配件残值回收项目
GSSJ-ZB-2025043
/
24个月
2家
对损坏更换的旧件进行回收,对冲赔款,降低赔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注: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过程中,有权从入围合格名录中择优选择,定价系数低且有实力的服务商进行项目合同签订及实施。
标段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合作第三方资源车物损价格公估项目
GSSJ-ZB-2025044
40/年
24个月
7家
对车险、非车险理赔过程中价格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查勘、评估,增加客户认同度和诉讼应诉依据,解决理赔争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本项目最高限价:
(1)标段1:无;
(2)标段2:下浮率10%。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合作第三方资源车辆配件残值回收项目;
标段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理赔合作第三方资源车物损价格公估项目;
6、招标范围:
标段1:本次招标回收的车辆配件残值,指车辆维修、保养、报废或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仍具备一定残余价值(含材料价值、翻新再利用价值)或需合规处置的配件等。
标段2:本次招标回收的车辆(含各类车型)因事故、灾害造成的车身、底盘等部件损坏价值评估,车载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价格核定;同时涵盖事故查勘、损失核验、残值测算及公估报告出具等配套服务,部分含应急响应、跨区域协作需求。
(注: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过程中,有权从入围合格名录中择优选择,定价系数低且有实力的服务商进行项目合同签订及实施。)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标段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需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标段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2)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需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 11 月06日至 2025 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