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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025-2026年度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8 浏览次数:1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025-2026年度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 161 号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院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两台300MW 机组,两台350MW 进行100%烟气脱硫。脱硫工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采用2×300MW 一炉一塔,2×350MW 一炉两塔的方案,每套脱硫装置在锅炉燃用校核煤种时,脱硫效率为≥99% ,目前招标人院内设置一个石灰石储仓,储量为1 万吨,满足四台机组额定负荷下燃用设计煤种7-10 天石灰石耗用量。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025-2026 年度石灰石采购,计划采购总量约25 万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招标范围包含招标人厂内约500米的内短倒)。


氧化钙含量大于50%,粒径小于20㎜大于5㎜。


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中标单位合同石灰石计划供应量约25 万吨。


2.2.2 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61 号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院内。


2.2.3 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 年或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供货量达到25 万吨为止,两者以先到为准。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需求持续供货,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 年1 月1 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已完成的石灰石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等及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真实,必要时配合招标人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授权矿方的石灰石供货业绩。


3.2.2 资质等级要求:

3.2.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要提供授权矿方的该项资质。


3.2.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要提供授权矿方的该项资质。


3.2.2.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资质齐全合格的石灰石矿方直接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且一个石灰石矿方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4 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化验报告(必须为2025 年1 月1 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矿方参加投标,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矿方单位名称;代理商参加投标,送检单位必须为授权矿方单位名称)。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和所授权石灰石矿方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石灰石矿方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 年11 月7 日至2025 年11 月12 日(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