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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南院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集控子站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3

中国电建中南院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集控子站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1万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2272°,东经 88.2684°,距离沙湾市城区直线距离29.65km。场址土地性质以草地为主,现状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地形开阔平坦,周围无高大建筑物、山体造成遮挡。场区与多条公路相邻,附近有乡道通往,交通较便利,运输条件较好。

本工程设计安装1410048块70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交流侧装机容量8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94.08384MWp。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56个3.125M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配置3.125MW型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项目配套建设80MW/160MWh储能系统,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1回220kV架空线路送至750kV乌苏变进行消纳。预计电站25年运营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17528 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182h。

2.2 采购范围

配置1套集控子站,配置站端采集设备,实现该项目数据接入新疆分公司区域智能集控平台。实现对场站光伏、储能设备等系统的数据采集和控制,并能够将数据传送至区域智能集控平台,并实现监控及智能分析等功能。接入集控系统应满足《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数据采集技术方案》要求。遵循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原则,优先选用基于国产化芯片的设备。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货。

3.2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南侧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4 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近3年内(2022年至今)具有3个以上站端采集或集控相关设备供货业绩。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采购人将取消响应人参与资格。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响应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