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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1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


1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维保项目


1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2.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查询以磋商当天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